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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0:57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既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独立学院毕业证书
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生毕业证书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七、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名单都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
九、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指招收初中毕业生,是实行五年一贯制或三二分段教学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二分段制学生需在中职学习阶段参加“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统一转段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转入高职院校完成两年专科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中,考生特征填“三二分段”。如不合格者,发中职毕业证,按中职毕业生处理。
五年一贯制高职通常由市级教育局一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与相关专业课;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开设专科层次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同时也提出了毕业论文的要求。第三年结束不发中职毕业证,五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修业年限注明“五年一贯”字样,电子注册信息中考生特征写“五年一贯”。
十、成人高等教育是参加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我国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
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高考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三个层次。录取入学后的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和脱产三种学习形式,以前两种形式为主,脱产学习只有极少数成人高校。
招生类型:专科、本科
十一、网络本专科: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67所普通高校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68所试点高校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十二、第二学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